
導讀
信托公司要實現轉型突圍,首要的就是牢牢抓住“健全公司治理”這個牛鼻子,不斷深化治理機制改革,為轉型發展提供動力和制度保障。
正文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金融業的改革發展必須堅決服從和順應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的新使命、新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曾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強調,“對深化金融改革的一些重大問題,要加強系統研究”,其中第一項就是“健全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這充分說明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現代公司治理機制,是新時代深化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務,是防范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實現金融業穩健發展的重要保障。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提出,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初步構建起中國特色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機制。在當前經濟下行、監管趨嚴的復雜環境下,信托業傳統粗放式經營模式難以為繼,行業已經步入深化轉型發展的新階段。回歸本源,專注主業,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成為信托公司走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必然選擇。信托公司要實現轉型突圍,首要的就是牢牢抓住“健全公司治理”這個牛鼻子,不斷深化治理機制改革,為轉型發展提供動力和制度保障。
規范完善的公司治理是信托公司穩健經營和轉型發展的基石
信托是現代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服務實體經濟和助力經濟轉型升級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信托業自1979年恢復經營以來,經歷六次清理整頓,隨著“一法兩規”的頒布,行業才逐漸步入規范發展的軌道。在公司治理方面,經過前期改制引資,信托公司普遍實現了股權結構多元化,基本建立了“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關議事規則和管理制度,設置專門的內控和審計機構,形成相對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但近幾年,個別信托公司爆發重大風險事件,究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機制缺失錯位,暴露出大股東操縱、關聯方利益輸送和內部控制失效等問題,為金融業的穩健運行埋下巨大的風險隱患。
在新時代背景下,信托公司要開展常態化的公司治理全面評估,以股權管理、戰略管理、內部控制為重點,不斷規范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持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定性和有效性。
第一,建立常態化的公司治理評估工作機制。2019年銀保監會印發《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要求金融機構持續做好評估工作,逐步完善評估機制,充分發揮公司治理評估對健全行業公司治理的引領作用。信托公司要切實加強對評估工作的統籌平衡和組織保障,壓實評估責任,嚴把評估標準,確保公司治理全面評估取得實效,抓好評估結果應用和難點問題整改,健全評估工作機制。
第二,以股權管理為切入點,夯實公司治理基礎。股權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權結構和股東行為深刻影響著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信托公司要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股權管理的體制機制,促進股權結構明晰化和股東行為規范化,提升股權結構透明度。一是要強化合規意識,加強頂層設計,制定完善股權事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起覆蓋全流程的股權管理工作機制。二是要加強能力建設,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新科技手段,全面構建股權管理信息系統,常態化評估股東的資質,強化對主要股東及其關聯方的穿透識別,預防潛在風險。三是要加強關聯交易管理,在董事會下設立專門委員會,建立關聯交易審計監督機制,保障受托人和其他利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四是要健全與股東的經常性溝通對話機制,完善信息披露標準,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頻度。
第三,以戰略管理為引領,切實提升公司治理質效。在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下,各類資管機構的業務差距逐漸縮小,信托業即將告別同質化競爭的初級階段,要著力探索特色化、差異化的市場定位。公司治理具有動態性,應當隨著發展戰略的變化進行實時調整,確保公司治理機制和組織能力與自身發展戰略相契合。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規范履職是良好公司治理的集中體現,要使其履職質效得到切實提升。首先,要加強董事會建設,提升董事會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充分發揮戰略決策核心作用,同時,要明確和落實高管層職責,做實監事會功能,完善配套制度,加強資源配置,不斷推進公司戰略的高效落地。其次,“三會一層”要加強公司戰略管理,發展戰略要符合股東利益并經股東會審議,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對發展戰略進行審議評估,高管層要在發展戰略框架下制定年度經營計劃,并根據宏觀形勢和發展趨勢進行動態調整,使戰略管理與公司治理達到動態均衡,最終轉化為強大的市場競爭力。
第四,以內部控制為落腳點,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內部控制環境建設的基礎。信托公司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各項內控制度和措施。在這一方面,中誠信托主要采取了以下舉措:一是嚴格審批授權控制。公司制定了授權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董事會、高管層及業務人員在相關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對重要審批事項堅持集體決策、分級管理原則。二是建立健全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組織和工作機制,防止越權和利益輸送。三是加強公司經營狀況實時監測和管控。董事會、高管層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公司經營情況監測分析,并積極制訂應對方案和措施。四是實施績效考評控制。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學的績效考評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確保激勵機制的有效性和長期性。
推進公司治理與信托文化建設深度融合
在當前行業轉型發展的特定階段,信托公司要抓住信托文化建設的契機,真正練好內功,實現突圍。2020年,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全行業正式啟動實施信托文化建設五年規劃,要積極推進公司治理與信托文化建設深度融合,推動信托公司回歸受托人定位,切實履行受托人職責,培育“服務、民生、責任、底線、品質”的信托文化。
第一,將實現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為公司價值取向和公司治理目標。信托公司只有堅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受托人定位,才能獲得信任,回歸本源,做強主業。為此,董事會要將信托受益人、行業及社會等多方利益主體納入公司治理目標,健全利益相關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在制定和批準公司戰略、業務經營、風險容忍度及內控機制安排等方面,應與受托人職責定位相匹配,實現股東價值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價值相統一,立足長遠利益,實現良好的社會效益,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
第二,信托回歸受托人定位,要發揮好自身優勢。信托天然具有財產獨立、破產隔離的制度功能,同時橫跨融資、投資和實業三大領域。因此,信托要立足本業,發揮好綜合金融服務功能,既能精準服務實體企業中長尾客戶融資需求,大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又能為客戶提供個性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務,充分滿足高凈值人群的資產配置需求。
第三,以信托文化建設為契機,努力提高公司管控水平。信托文化是信托的靈魂,信托公司應將良好信托文化貫穿于信托業務和公司管理的各個環節,確保信托業務與自身風控能力相匹配,將“誠信、專業、勤勉、盡職”的價值觀,逐漸內化為信托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提升員工的合規和服務意識,貫徹到信托公司前中后臺工作中,將保障受益人利益落到實處。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是完善公司治理題中之義
《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將推動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放在首要位置。黨的領導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證,是中國特色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本質特征。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要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持續探索完善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方式和路徑。
第一,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中誠信托注重將黨的建設與公司經營管理有機融合,堅決打牢政治根基,站穩政治立場,強化政治引領,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以高質量黨建引領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公司黨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堅持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第二,推動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從嚴落實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項具體要求。2017年12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中誠信托將黨建寫入公司章程,突出黨組織的核心地位和領導作用,明確了黨組織的職責權限,并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內監督與企業內控結合等機制安排,確保黨組織真正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
第三,持續探索完善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方式和路徑。下一步,中誠信托將積極貫徹落實《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各項要求:一是研究完善黨組織與董事會、監事會的溝通機制。二是進一步完善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融合的相關評估指標并適度提高權重。三是推動黨組織嚴格實行民主集中制,堅決懲治和預防腐敗,積極支持職代會和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健全公司治理是一場持久而深刻的變革。在新時代的背景下,信托業要努力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公司治理機制,持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信托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實現與實體經濟的共榮共生。
(作者為中誠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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