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在極端天氣和氣候現象不斷加劇導致的災害現象對全球社會經濟造成顯著沖擊的背景下,歐盟新一屆領導人適時推出的歐盟氣候治理宏大戰略目標,將推動歐盟社會經濟向綠色、可持續發展模式轉型,并由此催生綠色投資浪潮,進而推動綠色金融創新發展。
正文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歐盟委員會陸續公布《歐洲綠色協議(European Green Deal)》及配套的《歐洲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草案,正式提出“歐盟地區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溫室氣體排放的凈值為零。為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在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結合溫室氣體捕捉或吸收技術,實現一定時期內向大氣環境排放溫室氣體凈值為零),從而實現氣候中性(Climate Neutrality:通過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確保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對氣候環境不產生顯著影響)”的歐盟氣候治理宏大戰略目標。
《歐洲綠色協議》及其配套出臺的《歐洲氣候法》草案是歐盟領先全球的氣候治理實踐最新成果體現,這在進一步增強歐盟內部氣候治理的整體協調性及凝聚力的同時,再次展現歐盟履行《巴黎氣候協定》的堅定決心,在有效鞏固歐盟全球氣候治理領導地位的同時,將有力推動國際社會氣候應對的共同努力。
歐盟領先全球的氣候治理實踐
歐盟作為全球氣候治理傳統領導力量,正著力填補美國退出《巴黎氣候協定》導致的全球氣候治理核心領導力量真空
20世紀80年代,歐盟最早在全球范圍內倡議將氣候變化納入國際議題。1997年,聯合國氣候峰會達成《京都議定書》,形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框架下的首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當時歐盟承諾履行高于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京都議定書》規定:從2008年至2012年,所有工業化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必須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5.2%。其中,歐盟、美國、日本對應的減排目標分別為8%、7%、6%),是促成協議最終達成的關鍵。2015年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峰會達成《巴黎氣候協定》,取代《京都議定書》成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框架下的第二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峰會期間歐盟以東道主身份積極協調各方立場,特別是峰會最后階段組織“雄心聯盟”,協調部分與會國家統一談判立場,也是最終促成高質量協議內容的關鍵。
2017年,美國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巴黎氣候協定》。該決定雖然不影響《協定》的正式生效,但一定程度上動搖各國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的信心及決心。2019年12月在馬德里舉行的第25屆聯合國氣候峰會未取得實質性成果,進一步印證當前全球氣候治理合作陷入階段性低潮期。在此背景下,歐盟委員會新任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明確表態將繼續在全球氣候應對問題上積極發揮歐盟領導作用。為此,歐盟在馬德里聯合國氣候峰會期間公布《歐洲綠色協議》,提出2050年實現歐盟地區氣候中性宏大目標,并承諾100天內出臺歐盟首部氣候立法《歐洲氣候法》草案,力爭為氣候峰會談判注入新動力。
歐盟氣候治理實踐處于全球領先地位,其氣候治理戰略有著扎實的實踐基礎
歐盟建立的全球最為成熟的排放交易體系(ETS)自2005年開始運營,是全球首個多國參與的排放交易體系。作為全球最大的排放交易體系,其碳交易量在全球當前占比超3/4。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以“總量管制、市場交易”為核心原則,設定一定區域在一定時期的污染物排放上限或總量,內部各排放源(企業或機構)通過市場交易機制相互調劑排放量,最終實現減少排放、保護環境的目的。該創新性的市場化減排機制設計取得極大成功,有效激勵排放主體最大可能追求以成本最低方式實現減排。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成為歐盟氣候治理體系的核心基石,也成為全球其他地區排放交易體系建設的重要參考藍本。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高效運行配合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節能低碳技術的推廣應用,歐盟溫室氣體減排取得積極成效。2018年,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顯著下降23%,而同期經濟增長達61%,成功實現經濟增長與溫室氣體排放脫鉤。2018年,歐盟整體GDP在全球占比22%,而同期溫室氣體排放量在全球占比僅為9.6%,人均排放量在全球主要經濟體中最低。與此同時,歐盟也大幅超標完成《京都議定書》的減排目標:《京都議定書》要求歐盟2012年、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規模較1990年分別減少8%、20%,而歐盟2012年排放規模較1990年實際下降19%,2020年減排目標也有望實現。
歐盟民眾及各成員國高度關注氣候問題,其氣候治理戰略有著廣泛的民意及政治基礎
歐盟委員會2019年對歐盟民眾的調查顯示,93%的受訪民眾認為氣候問題已經非常突出,84%的受訪民眾認為應投入更多公共財政資源支持向清潔能源轉型,92%的受訪民眾支持歐盟2050年實現氣候中性。受高漲的民意支持,以氣候應對為主旨的綠黨黨團在2019年歐盟議會換屆選舉中獲選74席,占歐盟議會總議席的10%,較上屆選舉大幅增加24席,躍升成為歐盟議會第四大黨團,對歐盟新一屆議會的政策影響力顯著增加。
同時,超過25%的歐盟成員國完成了國內的氣候立法。與此同時,成員國對歐盟氣候治理相關規劃高度重視。《歐洲氣候法》草案公布后,由于擔心歐盟制定的2030年減排目標過于保守,丹麥等12個歐盟成員國聯合致信歐盟委員會,建議將減排目標從原規劃“2030年實現減排40%”,提升至“2030年實現減排50%~55%”。
歐盟為其氣候戰略進行了充分的政策準備,而且當前提出氣候中性戰略適逢其時
《歐洲綠色協議》提出的歐盟氣候治理戰略核心是“歐盟2050年溫室氣體實現凈零排放,從而實現氣候中性”。歐盟委員會2018年11月發布的《人人共享清潔星球》戰略愿景文件論證認為,通過使用現有技術及新興技術,歐盟地區在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具備可行性。同時,歐盟委員會相關分析表明,若僅持續實施當前政策,歐盟205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將僅下降60%,無法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目標。
法理方面,歐盟立法體系三大機構均已批準歐盟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的政策目標。該目標最早由歐洲委員會在2018年11月提出,2019年3月、2019年12月分別獲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正式批準確認。與此同時,歐盟委員會出臺的《歐洲綠色協議》圍繞歐盟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的目標制定了系統性的氣候應對行動計劃。
當前提出氣候中性戰略適逢其時。一方面,歐盟民眾對氣候問題的高度關注以及綠黨黨團的崛起為推動氣候立法創造了有利時機。新任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將氣候問題列為施政的六項核心工作之首,上任首月即提出《歐洲綠色協議》草案,氣候立法進度隨之大幅加快。另一方面,《歐洲綠色協議》提出歐盟實現氣候中性的宏大目標,為打破當前全球氣候治理談判僵局,推動將于2020年9月、11月舉行的中歐峰會、蘇格蘭格拉斯哥第26屆聯合國氣候峰會談判達成高質量的氣候協議成果注入了強大動力。
戰略配套的最新財政金融措施
歐洲綠色協議投資計劃(European Green Deal Investment Plan)
歐洲綠色協議投資計劃是由《歐洲綠色協議》提出的歐盟推動實現氣候中性戰略目標的核心投資計劃。歐盟計劃通過該投資計劃,在2021~2030年帶動規模不少于1萬億歐元的可持續投資資金支持推進歐洲綠色發展戰略,實現氣候中性目標。投資資金來源包括歐盟財政預算資金、歐盟創設的各類投資工具以及由此帶動的公私部門投資資金,由此形成歐盟、歐盟各成員國、公私部門等多方投資支持實現歐盟氣候中性戰略的有效合力。具體資金構成包括:一是2021~2030年期間歐盟用于落實《歐洲綠色協議》的專項財政預算5030億歐元。歐盟為此需年均投入歐盟總體預算的25%。二是歐盟各成員國配套專項財政預算合計1140億歐元。三是歐盟專項設立用于扶持弱勢地區及弱勢行業在氣候治理戰略實施過程中穩步轉型發展的公平轉型機制(Just Transition Mechanism)1430億歐元。四是歐盟利用排放交易體系的碳排放權拍賣收益設立創新與現代化基金250億歐元。五是由歐盟設立的歐洲投資計劃(InvestEU)等投資工具帶動的公私部門投資預計達2790億歐元。
公平轉型機制(Just Transition Mechanism)
在推動歐盟社會實現綠色轉型戰略過程中,為兼顧社會公平,保障轉型過程中利益受損的行業及民眾,歐盟計劃建立公平轉型機制,在2021~2027年帶動規模不少于1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類比估算2021~2030年將帶動投資約1430億歐元),支持在綠色轉型過程中受沖擊最嚴重地區、行業和個人的發展,特別是保障碳密集型地區以及經濟高度依賴化石燃料行業地區轉型發展。資金來源包括:一是設立公平轉型基金(Just Transition Fund),歐盟計劃在2021~2027年為該基金投入財政預算資金75億歐元,帶動投資300億~500億歐元。二是由投資歐洲計劃(InvestEU)安排公平轉型子計劃,帶動投資450億歐元。三是由歐盟預算擔保,歐洲投資銀行(EIB)推出針對公共部門的貸款便利,帶動投資250億~300億歐元。
可持續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發展戰略
為引導金融資源更好地服務歐盟綠色、可持續發展轉型戰略,歐盟委員會在2018年3月推出可持續金融行動計劃,正式形成歐盟可持續金融發展戰略。該戰略主要任務包括:一是增強金融對可持續性及包容性增長的貢獻,支持氣候治理;二是將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因素(ESG)納入投資決策,提升金融穩健性。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建立清晰、具體的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體系,形成市場統一標準;二是建立歐盟對綠色金融產品的認定體系;三是機構投資者的投資決策需承擔可持續發展責任;四是增強企業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政策方面的透明度;五是將氣候風險納入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體系。
氣候中性背景下的發展機遇
催生巨大的綠色金融市場需求
歐盟氣候戰略的貫徹實施需要配套規模可觀的投融資及其他配套金融服務需求,相關金融資源服務于歐盟社會經濟向綠色、可持續發展模式轉型,由此將形成廣闊的綠色金融市場需求。其中包括:支持清潔、可負擔及安全能源政策的綠色金融服務,支持各行業向清潔循環經濟轉型的綠色金融服務,支持打造優化能源及資源利用建筑體系的綠色金融服務,支持打造可持續、智能型交通體系的綠色金融服務,支持建設公平、健康、環境友好型食品體系的綠色金融服務,支持保護并修復生態系統及生物多樣性的綠色金融服務,支持打造無毒、零污染良好環境的綠色金融服務。
推動綠色金融標準發展及形成配套支持政策環境
在社會經濟向綠色、可持續模式轉型過程中,綠色金融將成為金融創新發展的核心內容,由此將帶動綠色金融標準的快速發展。2019年6月歐盟委員會技術專家組發布《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歐盟綠色債券標準》《自愿性低碳基準》三份技術標準文件,成為歐盟發展綠色、可持續金融的核心基礎制度文件。與此同時,歐盟委員會計劃在2020年提出《綠色融資戰略》,通過明確綠色中長期發展規劃,配套出臺正向激勵機制,吸引私營部門深度參與支持經濟綠色轉型發展。
促進金融機構加大綠色金融發展力度
伴隨著社會經濟向綠色轉型,金融機構將相應轉變自身經營模式,加大綠色金融發展力度。比如,作為全球最大多邊融資機構及全球最大綠色債券發行方,歐洲投資銀行(EIB)提出建設全球首家氣候銀行的目標,爭取自2025年起實現氣候類融資規模占比貸款總規模的50%。與之相配套,EIB宣布實施全新的能源類貸款政策,其中自2021年起停止對傳統化石燃料能源項目的融資支持,轉而全面支持高效型、可再生型、氣候友好型能源項目發展。
(作者現工作于中國人民銀行佛山市中心支行,2016年10月~2019年5月曾任中國人民銀行駐法蘭克福代表處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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